一、离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
1.一方婚前全款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房子就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子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可判房子归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
3.婚前买房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算共同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分,也可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二、离婚前一方卖房产该如何处理
1.一方个人房产,离婚前可自行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
2.若为夫妻共同房产,一方私自售卖,分两种情况:
若第三人善意购买、付合理对价且完成产权登记,第三人获房屋所有权,另一方无法追回,但可在离婚时要求赔偿。
若第三人不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可以起诉确认合同无效,追回房屋,分割财产时可让擅自卖房方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前一方私自变卖房产怎么办
1.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私自变卖属无权处分。另一方发现后可起诉,请求分割变卖款项。离婚分割财产时,私自变卖方可能少分或不分。
2.若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即不知情、付合理对价且完成登记,另一方无法追回,但可要求赔偿损失。
3.若房产为一方个人财产,其可自行处置,另一方无权干涉。
离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如何分割,除了需明确购房款是否为个人婚前财产全额支付外,还有两个易被忽略的延伸问题需关注:一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离婚时该如何按比例分割?二是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是归购房一方个人所有,还是需结合还贷情况分配给另一方?这些细节并非仅看房产证名字就能定论,实操中常因证据认定、出资比例等产生分歧。若您正面临此类房产分割困惑,或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认定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可帮您理清细节,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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