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总有一些优秀的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撑起一片公正的天空。孙伟伟律师就是这样一位值得称赞的法律人。她毕业于法学专业,拥有法学学士的学位,这为她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
孙伟伟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所在的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秉持着“专业、尽责、务实”的执业理念,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不仅如此,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还获得了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
孙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领域。在办理案件时,她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她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孙伟伟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件——被告人潘XX窝藏罪不起诉案件。案号为(20xx)鲁0xxx刑初x号,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31日,被告人王X2经人介绍认识潘X,将其带回位于平度市新河镇沙XX的家中,欲与潘X共同生活并阻止其离开。9月1日晚,潘X之子王X2、女儿王X1和女婿孙X前往寻找潘X时与王X2发生争执并厮打,王X2持单刃刀致王X2死亡、王X1受伤。案发后,王X2潜逃,王X1、潘XX从亲属和公安人员处得知王X2的犯罪事实,仍向其提供手机卡、手机等财物,帮助王X2继续逃匿。2017年11月9日,王X2被抓获,11月10日,王X1、潘XX经侦查人员电话联系到公安机关接受审查。
公诉机关当庭讯问被告人,宣读了相关书证、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认为王X1、潘XX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应当以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孙伟伟律师介入此案后,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王X1、潘XX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1、潘XX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财物,帮助其逃匿,构成窝藏罪,但二人接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综合考量二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认为二人虽然为逃匿的重刑犯提供了帮助,但主要是在王X2生病时给予必要救助,更多地体现了亲情关怀,二人在此期间提供手机、手机卡等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且系自首,故依法对其免除处罚。最终,被告人潘XX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孙伟伟律师的专业智慧和辩护能力。她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时,能够精准地抓住案件的关键,为当事人制定出有效的辩护策略,从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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