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买房在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1.一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并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全部房款,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的法律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夫妻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些财产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因其具有特定个人属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夫妻买房在什么情况下不算共有财产
夫妻买房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算共有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若购房款全部来源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等个人财产,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2.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房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仅供一方使用的具有个人属性的特殊生活用品等,即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也不算共有财产。
4.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根据司法解释,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5.双方约定:夫妻双方书面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以约定方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算共有财产。
三、夫妻买房在父母名下离婚后如何分割
夫妻买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离婚时房产一般不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因为从物权角度,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通常视为父母的财产。
若夫妻有证据证明购房款是自己出资,且有借名买房的约定,比如书面协议等,可通过诉讼先确认房屋实际产权人是夫妻,之后再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一般遵循均等原则,同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
若没有借名买房约定,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对父母的赠与或借款。若是赠与则无法分割;若是借款,夫妻可主张债权,要求父母偿还,该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分割。
当我们梳理夫妻买房在哪些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时,会发现这类房产的认定常和出资来源、登记主体、是否有特殊约定等细节挂钩,比如一方婚前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等。但实际中,很多人会困惑:若房产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是否能主张补偿?比如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还贷部分及增值如何处理?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最终权益。如果您正面临房产认定或分割的疑问,比如不确定自家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想了解个人财产的具体分割规则,别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帮您理清法律边界,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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