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终结后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执行终结后一般不能提出执行异议,但存在特殊情况。执行终结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通常情况下,执行异议应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不过,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终结的裁定有错误,可对该裁定申请复议。若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且在终结前未及时提出,有证据证明因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终结执行裁定的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因此,执行终结后并非绝对不能救济,符合条件可通过特定途径维护权益。
二、执行终结后孩子抚养权怎样处理
执行终结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关于孩子抚养权,若执行终结前已就抚养权归属、探视等有生效裁判文书,应按该文书履行。
若执行终结后,双方就抚养权变更等产生争议,可另行起诉。例如一方认为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存在虐待、不利于孩子成长等情形,可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意愿、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作出判决。若执行终结前未处理抚养权问题,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确定抚养权归属,由法院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判定抚养权归一方,并明确另一方探视等权利义务。
三、执行终结后还可以拘留吗
执行终结意味着执行程序结束,原则上不能基于该执行案件再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
执行终结通常是因出现特定法定情形,如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需继续进行。
不过,若存在以下情况则有可能拘留:一是终结执行后发现有新的证据表明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拒不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妨害执行的行为,可重新启动相关程序并予以拘留;二是被执行人存在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但这与执行案件本身无关。
执行终结后能否提出执行异议?除了明确这一核心问题,还需关注执行终结的常见触发情形。比如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申请、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等。若在执行终结后提出异议,需注意异议主体(案外人或申请执行人)及异议事由的合法性,若异议被驳回,是否还能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进一步救济?如果您对执行终结的具体条件、异议提出的时限要求,或是后续救济流程仍有疑问,别让困惑拖延问题解决,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帮您理清权利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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