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女,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现担任山东(青岛)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是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
孙律师执业年限超过7年,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
她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执业以来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
孙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
二、主办案例
案例背景:2023年7月2日,犯罪嫌疑人马XX在网上结识上游犯罪分子,被欺骗与其合作开网店赚钱,马XX同意将自己本人银行卡提供给对方使用。2023年7月18日至8月6日期间,马XX使用自己的中国XX银行、中国XX的银行卡,接收上游犯罪分子转入资金,并协助其将资金通过取现、转账等方式转移。2023年8月16日,被害人报案称被诈骗资金,公安机关于2023年8月25日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对马XX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于2023年12月5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律师工作和作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孙伟伟律师作为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联系检察院阅卷。经详细查阅卷宗,她认为马XX行为系受上游犯罪分子蒙蔽实施的,主观上未认识到协助取现、转账的资金是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行为依法不应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确定辩护思路后,孙律师要求马XX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在案证据撰写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办案检察官。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重新移送检察院后,孙律师再次查阅补充卷宗材料,认为仍不能认定马XX行为构成犯罪,进一步向检察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经充分考虑律师意见,2024年4月3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认为认定马X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马XX不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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