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的无效遗嘱怎么处理好
若遇到房屋继承的无效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有多种,如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等。
当遗嘱无效后,该房屋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各继承人原则上应均等分配遗产,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之间可协商分配,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房屋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的
房屋继承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可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如果在诉讼时效内,继承人向侵权人主张权利,或侵权人同意履行,那么诉讼时效将重新计算。
在处理房屋继承纠纷时,要留意诉讼时效问题,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三、房屋继承的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继承时效分两种情况。一是受遗赠接受时效,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二是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在继承开始后二十年才知道权利被侵犯,也无法通过诉讼维护权益。所以,涉及房屋继承时,受遗赠人要及时表态,权益受侵害的继承人应及时主张权利。
当遇到房屋继承的无效遗嘱怎么处理好的问题时,需先明确无效遗嘱的常见情形(如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侵犯他人权益等),再按法律规则处理:若遗嘱全部无效,房屋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平分;若仅部分无效(如遗嘱涉及不属于遗嘱人的房屋份额),有效部分仍按遗嘱执行,无效部分按法定继承处理。此外,若想重新订立有效遗嘱,需注意自书、代书等遗嘱的形式要件,避免再次无效。若对无效遗嘱的认定、法定继承份额计算,或如何补正遗嘱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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