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老家的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老家房产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产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一般属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若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可竞价取得;一方主张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双方均不主张的,可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分割。
若房产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二、离婚老家的宅基地怎么分
离婚时老家宅基地的分配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根据双方对宅基地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判决。若宅基地使用权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认定该宅基地为该方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在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的分割还涉及到当地的政策法规以及农村习俗等因素。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转让,离婚后非本集体组织成员的一方可能无法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总之,离婚时老家宅基地的分割较为复杂,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三、离婚老家的房子怎么分
离婚时老家的房子分割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房子是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取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若房子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视为对该方个人的赠与,离婚时房子归该方所有,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若房子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分割。总之,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分割方式。
当我们探讨离婚老家的房产如何分割时,不能仅聚焦房屋本身归属,还需留意两个关键关联问题:一是农村房产多依附集体宅基地,分割需结合宅基地审批表的家庭成员名单,判断是否属家庭共有(而非夫妻单独所有);二是若老家房产为一方婚前父母出资建造且登记在该方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翻建、扩建的增值部分需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您正面临老家房产分割的具体纠纷,比如宅基地使用权与房屋分割的冲突、父母出资凭证缺失等问题,别再自行摸索,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律师为您梳理细节、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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