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行使根本违约单方解除权
根据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可行使根本违约单方解除权。一是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自然灾害致合同无法履行。二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像卖方明确拒绝交付货物。三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买方经多次催告仍不付款。四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严重不符致无法使用。当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何时可行使合同无效抗辩权
合同无效抗辩权在合同出现法定无效情形时可行使。依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当一方当事人以合同为依据主张权利时,另一方若发现合同存在上述法定无效情形,就可以行使合同无效抗辩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张合同无效,以此对抗对方的请求权。
三、何时可行使离婚诉讼权
夫妻一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均可随时行使离婚诉讼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存在特殊限制情形: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不过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二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提起离婚诉讼时,需准备好起诉状、证据等材料,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当我们探讨何时可行使根本违约单方解除权时,需明确这一权利的行使有严格法律边界,其关联的关键问题常困扰当事人。比如,实践中如何精准判断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是认定根本违约的核心)?又如,行使解除权后,是否需履行通知义务,以及已履行部分的返还、损失赔偿等后续责任如何划分?这些问题因合同类型(如买卖、租赁、服务合同)和具体履约细节差异较大,难以仅凭笼统规定定论。若您正面临合同纠纷,不确定自身是否符合行使根本违约单方解除权的条件,或对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针对性分析与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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