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遵循以下流程:
1.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全面审查案件材料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补充侦查:如认为证据不足,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
3.作出决定: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一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不足,且有法定情形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4.宣布和送达: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被害人。
5.解除强制措施、返还财物: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立即释放;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解除并返还。
二、检察院证据不足会怎样
检察院证据不足会有不同处理情况。在审查批捕阶段,若认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证据不足,会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二次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若在审查起诉中,检察院发现证据不足,但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若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三、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算结案了么
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通常算结案。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法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作出后,刑事诉讼程序即告终止,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究。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但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时,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当我们了解检察院证据不足不起诉流程是怎样的之后,还有两个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被害人若对该不起诉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二是若后续侦查机关发现新证据,符合起诉条件时,检察院可重新启动审查起诉程序。如果您正面临案件证据不足的困惑,想知道如何申请不起诉、被害人申诉的具体操作,或是新证据补充后的处理细节,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资深法律人士为您梳理清晰思路,解决实际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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