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他在法律行业已执业逾5年,目前是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主任、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同时担任盈科全国经济犯罪防范与辩护法律服务济南中心主任、盈科山东区域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全国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他还兼任山东省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山东省人民广播电视台《周末说法》等栏目特邀嘉宾、济南市电视台《护航律师团》首批公益律师。姜凯文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及解决民商事争议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90余件,尤其专精于经济类犯罪案件,在办理该类案件中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此外,他在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委托合同纠纷、汽车租赁合同纠纷以及演绎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他曾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盈科全国十大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十大典型案例提名、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盈科卓越律师、盈科全国百名青年新锐、优秀领军律师等诸多荣誉及称号。在刑事辩护与争议解决两大核心领域,他展现出卓越的战略洞察力和精湛的诉讼技巧。
主办案例:此次介绍的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不起诉案。案例背景:2021年10月31日,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张xx、闫X、马x为博眼球、提升公司小程序点击率,编造并发布了包含虚假疫情的短视频。该视频浏览量达453581次,独立访客量6213人次,被转发64次。同年11月1日云南公安机关发现该虚假信息后联系XX公司,公司封控了该视频。律师作用:结合当时疫情背景,指出嫌疑人发布视频不仅为引流,还能警醒社会群众,加强对“新冠”等病毒的重视程度;提出本案所涉视频内容虽有夸大成分,但并非完全虚构;从嫌疑人所在单位网络信息传媒公司规章制度不完善角度出发,向检察机关提出企业合规的处理方案。案件结果: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闫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案发后,法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并对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合规考察工作。因闫X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济南x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通过企业合规考察,经检察官联席会议、提请检委会研究,逐级报请省、市检察院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闫X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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