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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律师成功辩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降低被告人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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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9 · 1481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执业超13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具备中级经济师等资质。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等荣誉,执业以来办理上千案件。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现执业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年限已逾13年,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服务地区主要为安徽宿州,联系地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同时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此外,刘刚律师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

执业以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都有出色表现。他参与过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与高效的沟通协调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认可。他始终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善于为委托人量身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还获得了宿州市律师协会“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

下面介绍其主办的单xx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案例背景为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从事炒面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以让炒面更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并建议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不过单xx本人认罪。

律师作用方面,鉴于单xx认罪,辩护律师刘刚对指控被告人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涉案金额为51万元提出异议。具体为:一是单xx从面粉供应商赵XX处购进面粉生产炒面,但其向赵XX的汇款还包括购买食用油的款项及偿还赵XX借贷的款项,此金额应予扣除;二是对于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的供述,缺乏其他客观证据予以印证;三是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也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进行简单地推算。

案件结果是,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对被告人单xx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人民检察院指控涉案金额51万元属情节特别严重情形,若指控成立,单xx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过刘刚律师的成功辩护,最终判决的刑期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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