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任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逾7年的执业经验,在法律行业崭露头角。他毕业于相关法律专业院校,拥有执业证号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主要为佛山,律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卢扬超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等多类法律事务,包括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理念,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
在众多成功案例中,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极具代表性。201x年10月,原告许XX通过转租方式承租被告何XX位于佛山市XX区的厂房用于经营塑料颗粒加工业务,并注册成立公司,然而该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0年3月,因当地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厂房被纳入征收范围,许XX于2021年4月完成搬迁,但与房东何XX就拆迁补偿款分配协商未果。何XX已领取补偿款却拒绝向许XX支付其应得部分。
卢扬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展开了一系列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厘清许XX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并取得其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明确由许XX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调取关键证据,成功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然后,精准核算应得补偿,结合评估报告等逐项论证许XX的合法权利。最后,有效反驳对方抗辩,针对何XX的主张,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驳斥,并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但认可许XX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被告何XX向许XX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这个案件中,卢扬超律师的价值得到了充分体现。他通过确权定性,确立了原告的补偿请求权基础;通过证据攻坚,破解了被告拒不提供评估报告的僵局;通过精准计算,避免了败诉风险;通过平衡说理,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卢扬超律师以其专业能力,为众多像许XX这样的客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保障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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