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滨州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令人瞩目的女律师——尹艳华。她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和文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超10年的她,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声名远扬。
尹艳华承办过数百件刑、民案件,其中刑事案件占了很大比重。她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深耕细作,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同时,她在婚姻家事法律事务中也以专业与温情赢得了良好口碑。
在尹艳华办理的众多案件中,被告人冀X涉嫌多次盗窃案颇具代表性。被告人冀X因涉嫌多次盗窃被滨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有五起盗窃事实,包括三次入户盗窃,总价值达7350元,且认为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尹艳华接受指派,担任被告人冀X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尹艳华开启了严谨细致的办案流程。她全面查阅案卷材料,并多次会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五起事实逐一分析。被告人对其中的第一、二、四、五项事实予以认可,但对第三项指控提出异议,称其动机为报复而非盗窃,且进入现场时财物已被翻动,并未窃取任何物品。
基于案件事实与证据,尹艳华迅速确立了“认罪部分争取从宽,异议部分力主证据不足”的辩护思路。在庭审中,她将焦点集中在核心争议点——第三项指控上。她指出,尽管被告人在侦查阶段曾有供述,但当庭已予以否认,且公诉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无法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链条,不足以确实、充分地证明被告人实施了该起盗窃行为。她强调,根据“疑罪从无”和“证据裁判”原则,该项指控依法不应成立。
同时,尹艳华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她肯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认可的部分)的态度,建议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对于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发还被害人这一情节,她也提请法庭在量刑时酌情考虑。而对于被告人系累犯这一法定从重情节,尹艳华并未回避,而是着重强调其认罪悔罪态度以及部分事实存在争议的情况,以平衡量刑考量。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尹艳华关于第三项指控证据不足的意见,对该起指控不予确认。认定被告人冀X构成盗窃罪,实施盗窃行为4次,价值7350元。在量刑时,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以及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罪行、部分赃物已追回等可从轻、酌情从轻的情节,作出判决。被告人冀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6620元。
这起案件的成功辩护,充分展现了尹艳华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她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无论是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她都用专业与负责践行着法律人的初心,让法律的光芒照亮当事人的前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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