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刑事辩护领域闯出了一片天地,他就是陈晓伟律师。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身兼数职的他在业内颇具声望,还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不仅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还发表了如《想说无罪不容易》等学术文章。
下面我们通过一起具体案例,来看看陈晓伟律师在实际办案中的风采。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王X、行XX等人以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多种方式对外虚假宣传,以委托外汇交易的方式在多个平台非法吸收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370XXXX0675.94美元,折合人民币257XXXX5476.53元,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致使10200余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55亿余元。这起案件涉及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引起了广泛关注。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行XX,了解案件情况。他深知案件的关键在于行XX所做的事情是否有实际经营的业务,因为这关系到罪名的定性,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截然不同。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通过在案证据材料,他认为对行XX不利。于是,他综合全案证据材料,提出了辩护意见。他指出,行XX受雇于xx公司和王X,受他人领导实施具体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即使认定主犯,亦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承担责任;同时,行XX具有坦白、愿意退赃退赔等从宽处罚情节,建议合议庭对被告人行XX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行XX作为公司CEO,全面负责虚假外汇业务运营,参与搭建平台、操控交易、管理资金通道、组织宣传等核心环节,对全部犯罪数额承担责任;其行为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且系主犯;虽有坦白情节,但因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最终判处行XX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虽然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不尽如人意,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精准识别法律风险,第一时间聚焦罪名定性关键,避免了辩护方向偏差;在证据不利的情况下,仍坚守程序权利保障,充分行使会见、阅卷、提出辩护意见等权利,确保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面对不利判决,他理性应对,通过扎实辩护明确了量刑考量因素,为后续可能的上诉或申诉奠定了基础。这也体现了刑事辩护的现实边界,在涉众型金融犯罪、损失特别巨大的案件中,即便存在坦白、退赔意愿,司法机关仍可能基于维稳与惩戒需要从严惩处,而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胜诉”,更在于“尽责”与“程序正义”的实现。陈晓伟律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律师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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