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
支付违约金主要存在于合同领域。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未按约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质量不符标准;买方未按时支付货款等,违约方可能需支付违约金。
租赁合同里,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提前退租;出租人未按约定交付租赁物等违约行为,也可能产生违约金支付情形。
此外,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劳务合同中,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可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有约定从约定,但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二、支付违约金是否属营业外支出
支付违约金是否属于营业外支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在会计处理上,营业外支出核算企业发生的与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若支付的违约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比如销售合同违约,通常计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不算营业外支出。因为这类违约金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可能面临的成本。
要是违约金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联,例如企业因违法环保规定支付的违约金,这种属于企业非日常经营产生的损失,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
总之,判断支付违约金是否属营业外支出,关键看其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有无直接联系。
三、支付违约金后合同是否履行
支付违约金后合同是否继续履行,需视情况而定。
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支付违约金后合同终止,那么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合同不再履行。
若合同未作此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意味着支付违约金并不必然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不能仅以支付违约金为由拒绝履行。除非继续履行合同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等情形。
除了了解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些,实践中还有两个易混淆的问题值得关注:一是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能否请求法院调整?根据《民法典》,若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通常超过损失30%),违约方可请求减少;若低于损失,守约方也可请求增加。二是支付违约金后,违约方是否还需继续履行合同?一般而言,除非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能继续履行,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不能替代履行义务。如果您对违约金调整的具体标准、履行与违约金的适用边界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