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做什么
犯罪嫌疑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开展后续工作。首先,检察院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提出量刑建议。该量刑建议一般应具明确的主刑、附加刑及是否适用缓刑等内容。
其次,检察院会将认罪认罚情况记录于案,并在起诉书中写明被告人认罪认罚情况,提出量刑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最后,案件会被移送到法院进行审判。检察院会在庭审中围绕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法院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除非有法定情形。
二、签认罪认罚能否无罪释放
签认罪认罚后一般不能无罪释放。认罪认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制度。一旦签署具结书,意味着其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可。
不过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一是经法院审理后,若发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作出无罪判决,被告人会被无罪释放;二是若后续有新证据证明其无罪,也可能被宣告无罪。但这些情况相对较少,且需严格依据法定程序和证据规则来判定。
三、签认罪认罚后,法院多久宣判
签认罪认罚后,法院宣判时间依审理程序而定。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签认罪认罚后检察院会做什么?除了依法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结合认罪认罚情节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外,还可能根据案件情况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若当事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会依规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另外,若当事人在签署后对量刑建议有合理异议,检察院也会重新核查案件细节,依规调整或维持原建议。不过实际中,不同案件的处理存在差异:比如共同犯罪中部分人认罪认罚的影响、量刑建议的从轻幅度等,很多当事人容易混淆。如果您对签认罪认罚后检察院的后续操作、自身权利保障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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