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财产诉讼请求有哪些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诉讼请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涵盖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需明确财产范围和分割方式,如房产可请求判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二是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可请求对该方少分或不分财产。三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请求明确债务分担,判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四是若一方生活困难,可请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以金钱或财物形式体现。五是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时效是多久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时效因保全措施而异。若是查封、扣押动产,保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续行保全的裁定。准予的,应及时办理续行保全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法院也可依职权办理续行保全手续。在保全期限内,被保全财产受法律保护,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三、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如何进行
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我们梳理离婚诉讼财产诉讼请求有哪些时,除了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确认等核心诉求,实践中还有几个容易被忽略却关键的延伸方向。比如,若担心对方转移财产,可同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法院冻结账户、查封房产等,避免权益受损;另外,若发现对方隐匿共同财产(如隐瞒的存款、投资收益),还可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并主张对方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这些细节往往影响最终分割结果,若你对如何拟定精准诉求、证据收集仍有疑问,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能帮你梳理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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