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这位在宿迁地区颇具影响力的律师,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拥有本科学历。他已执业逾11年,执业证号为1321xxxxxxxx5402,服务地区为宿迁,现就职于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太湖路君玺国际广场15楼。
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已逾3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近年来,他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强奸罪、猥亵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各类毒品犯罪和故意伤害等侵权犯罪。其擅长领域还包括重大民商事诉讼、企业及高端客户私人法律顾问。
他秉持“挥法律之利剑,持正义之天平,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现担任北京盈科(宿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和党支部书记,同时还是宿迁市国资委首批专家库成员、宿迁市律师协会理事、江苏省律协证券期货委员会委员、宿迁市交通集团外部董事,并且还是宿迁市作家协会会员。
二、主办案例
以孟XX盗窃案为例,公诉机关为江苏省xx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XX,男,19xx年出生。辩护人为沈启亮律师和邢XX。公诉机关指控孟XX于2021年3月间,三次窃取被害单位存放的不锈钢储罐,最初指控数额为人民币154,800元,后变更为137,600元。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价格鉴定结论等证据。被告人孟XX对变更后的指控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沈启亮律师作为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江苏省xx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孟XX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法院认为孟XX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不过,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孟XX具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全部经济损失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判处被告人孟XX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扣押的款项依法发还被害单位,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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