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获得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他持有执业证号142xxxxxxxxxxx960,执业年限超过5年,现服务于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一职,服务地区为湖北荆州,联系地址位于沙市区江津中路261号楚天都市御湖中心写字楼十层。
在执业理念上,他专注于刑事辩护,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每一件咨询都秉持着有信心、有耐心、有恒心、有责任心的态度,始终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执业以来,他处理案件200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他有着重要的职业经历,曾是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北京盈科(荆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其成功办理了“2020年公安部十大督办案件之一刘某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面对重大压力,通过精准辩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判决,使其重获自由。
二、主办案例
在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被不起诉人贺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提请逮捕。2022年3月28日18时许,贺XX与被害人孟XX因工作原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纠纷,下班以后,孟XX随身携带一把锤子前往贺XX家中理论。同日19时许,孟XX到达贺XX家门前,与贺XX发生争吵,随后孟XX用手抓住贺XX衣服领口,贺XX便顺势用刀将孟XX颈部左右两侧刺伤。贺XX发现孟XX颈部流血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经鉴定,孟XX损伤程度为一处轻伤一级,三处轻伤二级。
肖仲鹏律师作为贺XX的辩护人,在案件中积极开展工作。贺XX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愿意赔偿被害人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八万元。律师根据这些情况,结合法律规定,为贺XX进行了有效的辩护。
最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贺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贺XX犯罪以后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赔偿被害人孟XX并已提存赔偿保证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贺XX不起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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