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他已执业逾13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刘刚律师目前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也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在多个专业领域展现出业务能力,尤其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诉讼业务,以及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方面业绩突出。曾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经验。他秉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以诚信与正直为执业准则,致力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为委托人定制诉讼策略与解决方案。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单xx自2015年起在家中雇佣员工进行炒面加工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加入食品生产所禁止的硼砂,目的是使炒面更劲道、口感好。公诉机关指控其每天生产炒面1500斤左右,以每斤1元价格销售,认定单xx自2019年底至2020年10月生产、销售的炒面价值51万元,建议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律师办案过程:鉴于单xx本人认罪,辩护律师刘刚对指控的涉案金额为51万元有异议。提出单xx向面粉供应商赵XX的汇款包含购买食用油及偿还借贷的款项,应予以扣除;面粉产出炒面的数量仅有单xx供述,缺乏客观证据印证;购进的面粉在生产中存在退货、损耗等情况,不能简单推算。
案件结果:宿州市xx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单xx生产、销售金额为51万元的证据不充分,不予支持,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单xx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原本检察院量刑建议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刘刚律师成功辩护,大大降低了刑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