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类:1.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如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等。2.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侦查,确保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法治秩序。
二、检察院可以撤销抗诉吗
1.检察院可撤销抗诉。按规定,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法院再审时,检察院要派员出庭。
2.上级检察院若觉得下级抗诉不当,能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庭审中检察院发现抗诉不当,也能直接撤回。
3.撤回抗诉要在规定程序和时间内进行。法院审查符合规定,会裁定准许,裁定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
三、检察院可以沿用公安取保吗
检察院可以沿用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继续沿用该措施。
比如,犯罪嫌疑人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情形,公安机关已对其取保,检察院审查时若仍认定其符合取保条件,就可维持该状态。但检察院也会根据案件进展及新情况重新审查判断是否继续取保,必要时会变更强制措施,以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察院可以立案侦查的范围有哪些呢?除了文中提到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如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检察院也有权立案侦查。并且,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检察院还会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若你对检察院立案侦查范围的具体界定、相关程序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准确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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