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能力有哪些分类
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能力,精神正常且达到一定年龄的人通常具备,需对犯罪行为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二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因年龄、精神状况等因素,其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有所减弱,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无刑事责任能力,行为人不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像不满一定年龄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这类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存在有何要求
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一般要求如下:达到一定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特定严重暴力犯罪,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特定八类犯罪,应负刑事责任。精神状态方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能力程度是怎样
刑事责任能力程度可分为四类。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能辨认和控制,应依法负全部刑事责任,一般精神正常且达到一定年龄的人属此类。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包括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因精神疾病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人,他们实施危害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即行为人仅对刑法明确规定的某些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如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负刑事责任。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指因生理或精神原因,其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有一定减弱,处罚时可从轻或减轻。
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法律问题。除了常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三类,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承担完全刑事责任,而在发病期间犯罪则可能被认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还有一些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总体上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范畴,但具体量刑会根据其犯罪情节等因素综合判断。你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分类还有其他疑问吗?若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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