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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到民政局离婚流程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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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03 · 1779人看过
导读:民政局办理离婚流程:夫妻先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协商一致,再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证件材料。登记机关审查,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可反悔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则予以登记发证。
夫妻俩到民政局离婚流程怎样

一、夫妻俩到民政局离婚流程怎样

民政局办理离婚有以下流程:首先,夫妻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询问双方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确认。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夫妻俩到民政局闹离婚如何处理

夫妻到民政局离婚,按以下程序处理: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

2.双方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合格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持规定材料申请发离婚证。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期满未申请则视为撤回。

三、夫妻俩到民政闹离婚该如何处理

1.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协商一致。

2.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冷静期,期间反悔可持证件材料撤回并填声明。

4.冷静期满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符合条件予以登记发证。

在了解了夫妻俩到民政局离婚的流程后,我们来看看一些相关的延伸情况。比如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如何保障,这涉及到双方如何协商探视的时间、方式等,以确保孩子能在父母离异后依然感受到双方的关爱。还有离婚后财产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如果涉及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分割,后续的产权变更手续该如何办理。这些都是离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要是你在离婚流程或这些延伸问题上还有疑问,不要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团队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贴心的解答,助你顺利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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