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律师,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工作,至今已逾16年,一直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他就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陈晓伟律师,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多个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截止至今,他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是刑事类型案件,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
2023年7月至9月,刘X伙同骂XX在X市区学院路保健店组织屈XX、陈X等多人卖淫,骂XX于2023年12月27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刘X于2024年1月6日主动联系民警接受调查。陈晓伟律师接受骂XX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骂XX,了解具体案件情况,还与承办案件警官沟通,掌握了大致案情。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阅卷后,他全面了解了整体案件事实。
经过与骂XX深入沟通,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骂XX在足疗店后期涉嫌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并非实际出资人及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认为骂XX与前台假X负责经营方面的具体事务,二人职责、分工无明显轻重大小之分,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认定骂XX的行为;即便骂XX的行为涉嫌组织卖淫罪,根据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相关情节,也应认定为从犯;还提出骂XX主动到案,虽对办案机关认定罪名有异议,但对自己行为能够如实供述,应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且鉴于骂XX无犯罪记录,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然而,法院审理认为,刘X伙同骂XX组织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二人均已构成组织卖淫罪。对于骂XX,法院经审查认定其伙同刘X共同经营保健店,且深度参与店内经营管理,其行为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应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认为骂XX并非从犯,且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对律师所提部分辩护意见未予采纳。最终,骂XX犯组织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尽管在这起案件中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了专业、严谨的职业态度和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他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和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这种责任感和专业精神值得肯定,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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