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有这样一位执业已逾11年的资深律师,他就是程隆银。他身为律所合伙人律师、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以“法理精湛,暖心为民”为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筑工程等领域发光发热,至今已处理200多件案件。
在众多案例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辩护成功案例极具代表性。被告XX丙公司承接昆明相关工程后将部分工程劳务分包给朱XX、安XX,朱XX又将XX号路电力管道安装工程分包给徐XX。工程施工中监理提出质量整改要求,XX丙公司也出具了整改承诺。结算后款项未结清,徐XX将XX丙公司等诉至法院,主张朱XX借用XX丙公司资质施工,要求XX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XX丙公司委托程隆银与杨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程隆银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规定,制定了针对性辩护策略。他首先明确法律关系性质,通过提交《劳务合同》、派驻项目负责人证明等证据,指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是劳务分包关系,而非“挂靠关系”,徐XX与朱XX签订的协议对XX丙公司无约束力。其次,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徐XX的合同相对方是朱XX、安XX,XX丙公司未参与合同履行,不应承担超出合同约定的义务。再者,针对工程质量与付款条件,他提出案涉工程存在整改情况,徐XX施工部分质量及返工费用不明,且付款需满足验收合格等条件,其主张全额付款及逾期利息的条件未成就。最后,他强化证据链支撑,梳理工程款支付凭证、整改通知回复等证据,证实XX丙公司已按约履行义务,不应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XX丙公司与朱XX、安XX并非挂靠关系,不应承担合同责任。最终判决朱XX、安XX连带支付徐XX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徐XX对XX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程隆银律师在本案中精准界定法律关系,为XX丙公司免除连带责任奠定基础;坚守合同相对性原则,有力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全面抗辩降低法律风险,强化了XX丙公司不应担责的论证逻辑。他高效维护企业权益,避免了企业巨额经济损失,也为企业后续工程分包业务的合规开展提供了法律参考,彰显了在建设工程类纠纷中的专业价值。他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法理知识,践行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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