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会变更监视居住为取保候审
一般情况下,有以下情形可能会将监视居住变更为取保候审:
1.被监视居住的人病情严重,需要就医治疗,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被监视居住的人生活不能自理,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经审查同意的;
3.案件进展顺利,侦查、起诉等阶段的证据收集已较为充分,没有继续监视居住的必要,且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
变更需经办案机关审查批准,遵循法定程序。在具体案件中,是否变更以及如何变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二、什么情况会出现不予批捕不予起诉
不予批捕的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二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但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三是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条件。
不予起诉的情况:包括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批捕和不予起诉都是司法机关基于具体案件情况,对是否继续刑事诉讼作出的决定。
三、什么情况会导致律师会见暂停
一般出现以下情况可能导致律师会见暂停:
一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若未经许可,会见可能被暂停。
二是若律师违反会见场所的规定,如扰乱秩序、违反保密义务等,可能被责令停止会见。
三是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司法机关发现律师会见存在可能影响案件正常办理的不当行为,如与犯罪嫌疑人串供、传递违禁物品等,也可能暂停会见。
四是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如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会见场所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况,也可能致使会见暂时无法进行。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会变更监视居住为取保候审时,需要明白这涉及到多种因素。比如案件侦查的进展,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人确实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有可能变更。还有可能是案件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调整。另外,被监视居住人的身体状况等也可能成为变更的考量因素。你是否对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的变更存在疑问呢?要是对于变更的具体条件、程序或者两者之间的区别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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