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审理有哪些特殊情形
1.一方下落不明,可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期满视为送达,能缺席判决,但财产分割或受影响。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由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且要判决书的,按协议制作。
3.与现役军人离婚,需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如重婚等)除外。
4.一方当事人死亡,离婚诉讼程序终结。
5.涉及隐私可申请不公开审理。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半年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女方提或法院认为必要的除外。
二、离婚案件审理要点有哪些
离婚案件审理要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应准予离婚。二是处理子女抚养问题,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根据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抚养权归属,未直接抚养方需支付抚养费。三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有利生产生活等原则,分清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合理分割房产、车辆、存款等。若涉及债务,需区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偿还。
三、离婚案件审理的规定有哪些
离婚案件审理规定主要如下:管辖上,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审理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普通或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
审理前要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庭审中涉及身份关系,当事人原则上应亲自到庭。证据方面,需围绕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举证。
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关于子女抚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离婚案件审理存在诸多特殊情形。例如涉及军人婚姻时,法律有特别保护规定;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通过特殊程序确定监护人参与离婚诉讼。还有在财产分割存在重大争议、子女抚养权争夺异常激烈等复杂情况下,审理也会有不同考量。这些特殊情形让离婚案件审理变得更为复杂。你是否正在面临离婚相关问题,对这些特殊情形感到困惑呢?若对离婚案件审理的特殊情形,如财产分割特殊规定、子女抚养特殊考量等还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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