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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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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5702人看过
导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并不是合同一经签订就是有效的,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能被确认无效。那么常见的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一旦合同最终被确认无效,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律图小编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除以上五种情况外,在合同中订立如下免责条款该条款应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

但是,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还不止这几种,最少还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人员签订的合同(属主体不合格);

(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签订合同时签订的合同;

(3)盗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4)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签订的未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

(5)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或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

(6)以国家禁止流通物或未经许可,以国家限制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

(8)非法转让或倒卖的合同;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政策的合同。

二、合同无效有哪些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五十九条之规定,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不影响独立存在的争议解决方法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当事人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恶意患通,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或他人。

无效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实践中,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对合同的签订形式、合同内容以及合同履行等方面仔细审查,避免发生合同签订后又被确认为无效的情况。因一旦合同无效,将可能给合同当事人带来不利的法律后果。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盐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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