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陈晓伟律师以精湛法律技艺和执着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超16年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服务地区覆盖全国刑事领域,主要服务地在北京。他身兼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重要职务,从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截止目前独立办理453件刑事案件,且全是刑事类型案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出色。
下面通过一起典型案例,能直观感受他的专业风采。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在某市某区大厦等地,公开宣传投资P2P、金交所、保理业务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人民币100余亿元。其中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返款2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业务员、团队经理等职,负责招揽集资参与人及管理下属人员。其担任某事业部副总裁期间管理某地区业务,该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杨XX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其家属代其退缴人民币500万元。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掌握了案件全貌。开庭审理前,与杨XX充分沟通后,提出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三年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杨XX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不过,案件审理并非完全如辩护律师预期。关于自首,法院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后因身体原因未被羁押,期间有随传随到义务,到案过程未达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会考量。对于立功,法院认为杨XX只是协助辨认门牌号位置,未提供甘XX藏匿地址,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不过,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尽管部分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但陈晓伟律师在案件办理中展现出高度专业精神和职业责任感。他始终以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深入研究案件细节,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辩护策略。他的专业精神和职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到相对有利判决结果,也为刑事辩护行业树立了良好榜样。未来,相信陈晓伟律师会继续凭借专业和执着,书写更多精彩辩护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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