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公证后还可以重新做遗嘱吗
遗嘱公证后可以重新做遗嘱。遗嘱人有权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若要重新做遗嘱,遗嘱人可再次订立新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但需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之后若想对新遗嘱进行公证,也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公证后能否更改
遗嘱公证后可以更改。根据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若要更改已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新遗嘱。新遗嘱可选择再次进行公证,也可采用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等法定形式订立。不过,口头遗嘱仅在危急情况下适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之后,若各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订立的那份遗嘱内容来执行遗产分配。
三、遗嘱公证后的继承事宜何时启动
遗嘱公证后的继承事宜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启动。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这是法定的继承起始时间,不论遗嘱是否经过公证。
当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遗嘱继承人可依公证遗嘱主张继承遗产。首先要确定遗产范围,清理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若有多个继承人,应通知其他继承人。存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遗嘱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继承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的表示,未作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遗嘱公证后当然是可以重新立遗嘱的。遗嘱人可以通过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来重新安排身后财产分配等事宜。比如遗嘱人可以通过再次立下新的遗嘱,以明示的方式撤销之前公证过的遗嘱;或者通过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像将遗嘱中涉及的房产转让给他人等行为,也能在事实上变更遗嘱。要是您对遗嘱重新订立、遗嘱变更等法律问题还存在疑问,比如不知道重新订立遗嘱需要遵循哪些具体流程,不清楚变更遗嘱后的法律效力如何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律师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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