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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诉讼费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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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6 · 1450人看过
导读:人身伤害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遵循“败诉方负担”规则。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或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法院依具体情况确定分担数额。起诉时原告先行垫付,审理结束依判决确定最终承担方,原告胜诉通常被告支付。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负担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决定。
人身伤害诉讼费谁承担

一、人身伤害诉讼费谁承担

人身伤害诉讼中,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这是遵循“败诉方负担”的基本规则。

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按照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确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不过,在起诉时,原告需先行垫付诉讼费。待案件审理结束,再由法院根据判决结果确定最终承担方。若原告胜诉,法院通常会判决由被告支付其垫付的诉讼费。

此外,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民法典》,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被人打伤,从受伤当日能确定加害人时,三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也可能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否为三年

一般情况下,人身伤害诉讼时效是三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若伤害是产品缺陷造成的,赔偿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另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了解人身伤害诉讼费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了一般情况下由败诉方承担。但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还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会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若你对人身伤害诉讼费承担的具体情形,如上诉案件诉讼费如何分担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消除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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