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责任担保是否有期限
连带责任担保有期限。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同时届满的,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主债务履行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关乎保证人责任承担,债权人和保证人都应重视约定并在期限内主张权利。
二、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解决
连带责任担保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先与担保人、债务人协商,达成分期偿还或延期偿还协议。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凭借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担保人财产。若担保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担保人有财产时,债权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此外,若担保人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导致确实无力偿还,可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请求减免部分担保责任,但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三、连带责任担保人如何追偿其他担保人
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按以下方式向其他担保人追偿。首先,若各担保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应按照约定进行追偿。即按约定的份额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承担部分。其次,若各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但约定了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虽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一般按照比例分担。若没有约定担保份额,债权人可请求任一担保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担保人承担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担保人按比例分担。
连带责任担保是有期限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你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的具体计算、中断情形等还有疑问吗?若有不解,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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