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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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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794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界定标准如下。行为方式有使用伪造或骗领信用卡、作废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标准方面,使用伪造等信用卡诈骗,数额5千以上不满5万为“数额较大”,5万以上不满50万为“数额巨大”,50万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5万以上不满50万为“数额较大”。
信用卡诈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用卡诈骗的界定标准如下:行为方式上,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标准方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为“数额较大”等。

二、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如何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处罚方面,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恶意透支应先催收后认定,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可不起诉或免刑责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信用卡范围有哪些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依据相关规定,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也就是说,这里的信用卡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具有透支功能的贷记卡,还涵盖了不具备透支功能的借记卡。只要该电子支付卡具备上述所提到的消费支付、转账结算等部分或全部功能,就属于信用卡诈骗罪中信用卡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此类电子支付卡实施诈骗行为的,均按照信用卡诈骗罪相关规定处理。

信用卡诈骗的界定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至关重要。一旦涉及信用卡诈骗,不仅会面临法律制裁,还会对个人信用造成极大损害。比如恶意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也属于信用卡诈骗范畴。你是否对信用卡诈骗界定标准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如何避免陷入信用卡诈骗风险。若你想深入了解信用卡诈骗的相关法律规定及风险防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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