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
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均为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由当事人约定,具预先确定性,以违约行为发生为条件。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补偿,以实际损失为基础。
若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一方违约时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可请求适当减少。
若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可以主张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损失。
实践中优先适用违约金条款,不足弥补损失时可就差额部分主张赔偿损失。
二、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可否同时适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一般不能同时适用。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款项,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对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补偿。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实质是以赔偿损失来调整违约金;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目的是让守约方得到补偿而非获利。若同时并用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违背公平原则。所以通常只能择一适用,优先以违约金弥补损失,不足时可请求调整。
三、违约金与赔偿损失能否并行适用
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一般不能并行适用。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方应支付的款项,其性质具有补偿性和一定惩罚性。赔偿损失则是违约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
若违约金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只能主张违约金,不能再主张赔偿损失,否则会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有失公平。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其实质仍是补偿损失。所以,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通常不能同时主张,守约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救济方式。
当探讨违约金与赔偿损失如何适用时,需明确二者并非简单的二选一。在某些情况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赔偿金额以弥补实际损失;而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也可请求适当减少。同时,若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你在处理相关合同纠纷时,是否对违约金与赔偿损失的适用感到迷茫呢?要是还有关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适用的其他疑问,比如如何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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