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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的标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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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9 · 1743人看过
导读:代位权诉讼标的是债权人与次债务人因代位权行使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范围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法院审理围绕债权合法性、到期及能否行使代位权等。代位权成立则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代位权诉讼的标的是什么

一、代位权诉讼的标的是什么

代位权诉讼标的指在代位权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诉讼标的是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因代位权行使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其诉讼标的范围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数额。债权人只能在该债权范围内主张权利,若超出此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法院审理主要围绕该债权是否合法、到期以及能否行使代位权等问题。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二、代位权诉讼怎么理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相关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已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诉讼中,债权人是原告,次债务人是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法院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三、代位权诉讼后的后果有什么

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诉讼后通常有以下后果:-对债权人而言,若胜诉,可直接从次债务人处受偿,实现债权。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对债务人,其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相应债权债务关系改变。若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全部实现,债务人与债权人、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若部分实现,相应部分消灭。且债务人处分该权利受到限制,不得再自行向次债务人主张。-对次债务人,需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其对债务人的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

在探讨代位权诉讼的标的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其标的主要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的金钱债权等。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涉及到非金钱债权时该如何处理,或者在代位权诉讼中,对于债权的范围界定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细节。这些拓展问题都与代位权诉讼的标的紧密相关。若你对代位权诉讼的标的相关问题,像上述拓展内容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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