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破产债务人的债权怎么处理
债务人破产时,其债权的处理按以下方式进行:首先,债权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相关证据。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债权自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若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有异议,可向管理人提出,经解释或调整仍不服,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可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法定清偿顺序,在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社保税费,再按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二、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是否还可以起诉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仍可起诉。债权人应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常不能个别清偿。不过,存在特殊情形时债权人能起诉。例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若管理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不予确认,债权人可就该债权争议起诉。债权人起诉时需遵循相关程序和规定,且应及时行使权利,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起诉旨在通过司法程序对债权进行确认和处理。
三、债务人破产,债权人还能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能起诉,但存在不同情形。若法院已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债权人应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而不能再对债务人提起新的给付之诉。因为破产程序中,所有债权人需公平受偿,避免个别清偿。不过,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提起诉讼,此为债权确认之诉。若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已就债权债务纠纷起诉且法院已作出生效判决,但未执行完毕,此时应中止执行程序,由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若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债务人有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可请求追加分配。
当探讨债务人破产时债务人的债权怎么处理,这其中涉及诸多要点。除了要了解债权申报的流程等基本内容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若债务人的债权存在争议,该如何解决?又或者,在债务人破产后,其债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这些问题都与债务人破产时债权的处理紧密相关。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感到困惑,或者还有其他关于债务人破产债权处理的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您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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