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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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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7155人看过
导读:留置权>质押权>抵押权 登记的抵押权效力高于质押权小于留置权。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

现实生活中, 我们在与他人发生债务关系时,不仅需要提供一定的财产证明,更为重要的是需要拿出一定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不幸的事情总会发生,我们在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还款时,那么我们的担保物就会被处理,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个担保物上设立了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时应该如何处理?许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接下来,律图小编将为您简单介绍“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的解决方案。

一、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受偿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物权,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留置该财产并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本案中丁基于修车合同占有车辆,并基于维修行为就修理费对丙享有了债权,丙未按时支付修车费,丁有权留置车辆并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无论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设立时间谁在前,留置权一律优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受偿.

二、经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所以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优先于质押权必须有个前提,即抵押权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按照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未经登记的抵押不能优先于质押权受偿。

三、总结:

根据上分析,一个担保物上多个担保物权相冲突时,应当按照以下顺序优先受偿: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

综上所述,由于留置权是法律所规定的,而抵押是私人协调商议之后确定的。然而有时候,为了增加安全性,抵押权会进行依法登记。但是无论如何,总是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只有在质押权出现时,才会有三者的关系,而三者关系优先如下: 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以上,便是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留置权与抵押权谁优先的简单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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