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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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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807人看过
导读:夫妻共同房产认定情形: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均是;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认定要综合出资与登记等因素。
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有哪些

一、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有哪些

夫妻共同房产通常有以下认定情形。一是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不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房产。二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夫妻共同房产需综合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判断。

二、夫妻共同房屋一方单独抵押有效吗

夫妻共同房屋一方单独抵押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若抵押权人善意、已办理抵押登记且支付合理对价,构成善意取得,抵押有效。因为物权编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所有权,这也适用于抵押。 若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另一方不同意抵押,抵押行为无效。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处分共同房屋,属无权处分。 实践中,若一方能证明抵押权人明知房屋为夫妻共有仍接受抵押,或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抵押可能被认定无效。

三、夫妻共同房屋拍卖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房屋拍卖后,分割方式如下:首先,若夫妻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按约定分割拍卖款。其次,若无约定,一般均等分割。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合理调整。比如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像承担主要家务、抚养子女等,可适当多分;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拍卖款时会倾向无过错方。若房屋存在贷款未还清情况,需先从拍卖款中扣除剩余贷款,再对剩余款项分割。

当探讨夫妻共同房产的认定有哪些时,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除了常见的婚后购买房产属于共同房产外,像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其增值部分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有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的房产,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属于共同房产范畴。在实际生活中,房产情况复杂多样,若您对某些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存疑问,比如房产登记与出资情况不符时该如何认定等。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明晰房产归属,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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