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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既遂的标准不包括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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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6 · 1212人看过
导读:合同诈骗既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标准。存在一些情况不属于该既遂标准,包括:一是未实际取得财物,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控制对方财物的不算既遂;二是未达非法占有目的,如因合同履行纠纷暂时占用财物的并非诈骗既遂;三是对方未因行为人的欺诈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的,也不构成诈骗既遂。
合同诈骗既遂的标准不包括哪些情况

一、合同诈骗既遂的标准不包括哪些情况

合同诈骗既遂以行为人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为标准。以下情况不属于合同诈骗既遂标准: 1.未实际取得财物:若行为人虽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如被识破、交付环节出现问题等,未实际控制对方财物,不属于既遂。 2.未达非法占有目的:即使取得财物,但不是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如因合同履行纠纷暂时占用,并非诈骗既遂。 3.对方未陷入错误认识交付财物:若对方交付财物并非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而是基于其他原因,不构成诈骗既遂。

二、合同诈骗既遂与未遂如何处罚

合同诈骗既遂的,按照《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对于合同诈骗未遂,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确定具体量刑。比如犯罪行为已接近既遂、造成较大损害,可能从轻幅度小;若实行程度低、损害较小,减轻幅度可能大。

三、合同诈骗既遂未遂并存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既遂与未遂并存时,应分别认定既遂与未遂部分的犯罪金额。首先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对应的量刑幅度,若既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遂、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若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将既遂部分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在司法实践中,要综合考虑案件整体情况,判断行为人合同诈骗行为是否已实际取得财物、被害人是否遭受实际财产损失等因素来区分既遂与未遂。最终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并酌情从重。

当我们探讨合同诈骗既遂的标准不包括哪些情况时,要清楚这是一个复杂且严谨的法律范畴。合同诈骗既遂需满足法定的构成要件,不满足这些要件的情况就不属于既遂范畴。比如,未达到诈骗金额标准、犯罪行为未实际造成被害人财产损失等情况就不属于合同诈骗既遂。你是否对合同诈骗既遂标准的相关问题还有更多疑问呢?如果对合同诈骗既遂标准不包括的具体情形、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等还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明晰其中的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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