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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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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5 · 1976人看过
导读:不当得利指无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自己获利的事实。其构成条件包括:一方获利益,有财产积极或消极增加;他方受损失,表现为财产减少;获利益与受损失有因果关系;无合法根据。符合条件时,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其构成条件如下: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的积极增加,如财产权利的取得、财产权的扩张等;也包括财产的消极增加,如本应支出的费用未支出。 2.他方受损失:表现为财产的减少,既可以是现有财产的减少(积极损失),也可以是应得利益未得到(消极损失)。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一方利益的获得是因他方的损失而产生。 4.没有合法根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 若符合上述条件,受损方有权请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多长时间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若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诉讼时效也可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情形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权利人应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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