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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否是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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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4 · 1695人看过
导读:结果加重犯是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重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其基本犯既可是既遂,也可是未遂。如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即便抢劫基本犯未遂,只要有加重结果发生就构成结果加重犯。因核心是加重结果,关注行为与加重结果因果关系,基本犯状态不影响按结果加重犯规定定罪处罚。
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否是既遂

一、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否是既遂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不要求一定是既遂。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犯罪形态。基本犯既可以是既遂,也可以是未遂。 例如在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中,即便抢劫行为未取得财物(基本犯未遂),但只要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死亡这一加重结果发生,就构成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因为结果加重犯的核心在于加重结果的出现,重点关注的是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非基本犯是否既遂。所以,无论基本犯处于既遂还是未遂状态,只要产生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加重结果,都按照结果加重犯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结果加重犯的罪过表现形式包括哪些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因而刑法规定加重刑罚的犯罪形态。其罪过表现形式主要有: 1.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为过失。这是最常见的情形,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行为人对伤害行为是故意,但对死亡结果是过失。 2.基本犯为故意,加重结果为故意。例如,抢劫过程中故意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对抢劫行为和加重的重伤、死亡结果均持故意心态。 3.基本犯为过失,加重结果为过失。像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过失,对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也是过失。

三、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否必须为故意犯罪

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不必须是故意犯罪。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多数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是故意犯罪,比如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基本犯故意伤害是故意犯罪,在此基础上发生了致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然而,也存在基本犯为过失犯罪的情况。像《刑法》第132条规定的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该罪;若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属于结果加重情形,而其基本犯是过失犯罪。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过失犯罪。

当探讨结果加重犯基本犯是否是既遂时,这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通常情况下,结果加重犯是在基本犯罪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严重后果而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基本犯有可能是既遂状态,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在一些犯罪中,基本犯既遂后,因后续行为导致了更严重后果从而构成结果加重犯。而有些犯罪,基本犯本身就未达到既遂,却因出现严重后果进入结果加重犯的考量范畴。你对结果加重犯基本犯的既遂情况是否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想深入了解其与犯罪形态的更多关联及法律规定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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