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具体包含以下要点:
首先,共同行为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各行为人围绕该目标相互配合、协同。比如在盗窃团伙犯罪中,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入室行窃,有人负责接应,虽分工不同,但都指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这一目标。
其次,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以及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例如,甲乙合谋共同杀害丙,实施了积极的杀人行为,属共同作为;父母共同故意不履行抚养义务致孩子重伤,是共同不作为;银行保安发现抢劫不制止,劫匪实施抢劫,就是作为与不作为结合。
最后,共同行为与犯罪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促成危害结果发生。
二、共同犯罪的赔偿问题如何处理
共同犯罪的赔偿遵循连带赔偿责任原则。在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人对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被害人有权向任一犯罪人或全体犯罪人主张全部赔偿。
法院判决时,会根据各犯罪人在犯罪中的作用、过错程度等,确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份额。但这并不影响被害人向任一被告主张全额赔偿。若部分犯罪人先行承担了全部赔偿,其有权就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向其他犯罪人进行追偿。
例如在共同伤害案件中,甲、乙共同致丙受伤,丙可要求甲或乙赔偿全部损失,若甲先赔了全部,甲可按法院确定份额向乙追偿乙应承担部分。如此保障被害人获赔权益,也合理分配各犯罪人赔偿责任。
三、共同犯罪的主犯如何量刑
共同犯罪中主犯分为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即集团成员按照集团犯罪计划所实施的全部犯罪行为,首要分子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有些犯罪行为他未直接参与。
对于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也就是仅对其参与实施、组织或指挥的犯罪负责。
量刑时,会结合具体犯罪的罪名、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款确定法定刑幅度,再综合主犯的参与程度等因素在该幅度内裁量刑罚。
在探讨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时,我们知道它涵盖了多个要点。比如各犯罪人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包括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等。而且这些行为必须是指向同一犯罪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活动整体。那么,在共同犯罪中,如果有人中途退出,他之前的行为还需承担怎样的责任?不同身份的人共同犯罪,又该如何准确认定责任呢?如果您对这些关于共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的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就请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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