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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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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11 · 1116人看过
导读: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犯罪构成: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属单位犯罪。主观为过失,应预见危害却因疏忽未预见或轻信能避免。客体是国家血液制品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客观方面是制作时不依规定检测或违背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如下: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属单位犯罪。 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制品制作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但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血液制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

二、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怎样处罚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意味着,对于涉事单位会处以罚金,而单位中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的刑罚,也可能被处拘役。该罪名旨在规范血液制品制作行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有哪些要件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依法从事血液制品制作的单位,应当预见到本单位的行为可能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以及公共卫生安全。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在探讨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时,我们明确了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和客观方面等关键要素。但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若因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的后续运营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又或者,在认定犯罪过程中,不同情节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至关重要。如果您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深入了解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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