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流程是啥
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流程如下: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全面审阅案卷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若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应写出审查报告,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决定不起诉后,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若被不起诉人在押,应立即释放。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案件到检察院超45天没动静咋办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则为十日,可能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可延长至十五日。超45天没动静,首先可联系承办检察官询问案件进展,了解是否存在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案件积压,可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反映,要求说明超期原因并尽快处理。若存在违法超期,可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其上级检察机关反映等,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的条件是啥
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分法定、酌定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法定不起诉适用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无再次补充侦查必要的,也可决定不起诉。
当我们探讨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流程是啥的时候,要知道不起诉决定作出后,还存在一些后续影响。比如被不起诉人如果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而且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你是否正处于对案件到检察院后不起诉流程有疑问的阶段呢?要是对于不起诉后的具体手续、复议复核程序等还有不解,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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