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股东在以下常见情形需承担责任:
1.出资不足:股东未按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抽逃出资:公司成立后,股东抽逃出资的,要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滥用股东权利: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清算义务:公司解散后,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要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二、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有啥规定
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规定如下:
首先,需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次,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最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体现了公司自治原则,允许公司在章程中对股权对外转让作出特别规定。
三、有限公司股东离世,其股权如何处理
有限公司股东离世,股权处理方式如下:若公司章程有规定,按章程处理。章程可对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比如限制继承人继承股权,或要求继承人满足一定条件才能继承等。若无章程规定,自然人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需注意,继承股东资格不等同于继承股权财产权益,股东资格意味着继承人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事务。若其他股东不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可由其他股东协商收购该股权,将股权转让款给予继承人;若协商不成,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股权,不购买则视为同意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当我们探讨有限公司股东在哪些情形承担责任时,就会发现这背后有着复杂的法律规定。比如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能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又或者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情形都关乎股东责任重大。你是否对股东责任相关问题还有疑虑呢?若对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具体界定、责任范围等有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为你精准解读,解除你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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