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的主体是谁
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的主体一般是子女。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子女的权益受到侵害,其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
不过,由于未成年子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常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子女的名义向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追索。成年子女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追索。
二、离婚后追索抚养权是否可要求赔偿
离婚后追索抚养权时,一般不能单纯因追索抚养权而要求赔偿。但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主张赔偿:若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过程中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在离婚后追索抚养权时,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对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如怠于履行抚养义务致孩子权益受损,在追索抚养权时可要求对方赔偿孩子因此遭受的损失。
若要主张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或不当行为,以维护自身及孩子合法权益。
三、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不是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后追索抚养费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抚养费是为保障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抚养义务本质上是一种基于身份关系的法定持续性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贯穿子女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期间。
诉讼时效制度主要适用于债权请求权,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抚养费请求权具有人身属性,与一般债权不同,若适用诉讼时效,会导致子女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平原则。因此,无论拖欠抚养费时间多久,子女或直接抚养方都可随时主张,不受诉讼时效约束。
在探讨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的主体是谁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相关规定。而除了确定主体,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如何精准确定,它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还有,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需求,该如何进行合理调整。另外,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是怎样的,是定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等。若您对这些围绕离婚后追索抚养费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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