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包括维持家庭的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企业产生的债务,双方签字的借款等一般为共同债务;一方擅自巨额举债用于个人挥霍,另一方不知情也未受益,通常不算共同债务。
二、离婚时哪些理由不合理
离婚需基于合法正当理由。以下几种理由通常不合理:一是一方仅因对方生活习惯小瑕疵,如牙膏没从底部挤、吃饭发出声音等琐碎事要求离婚,这类理由未触及婚姻基础和实质问题。二是出于逃避家庭责任而提出离婚,比如不想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等,此行为违背婚姻义务与道德。三是一方因对方暂时经济困难、失业等情况,以生活贫困为由要求离婚,婚姻应共担风雨,仅因经济短期困境离婚不合理。四是基于无端猜疑对方出轨,却无任何证据支撑就提出离婚,缺乏事实依据。法院判决离婚主要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合理理由难以获支持。
三、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男方
离婚时,以下财产通常属于男方:男方的婚前财产,即结婚登记前男方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辆等。男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具有人身专属性,归男方个人所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男方的财产。男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男士专用的衣物、剃须刀等。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分割财产,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当探讨离婚时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时,除了常见的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还有很多情况需要具体分析。比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你是否对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存在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如何界定、如何承担这些债务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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