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能否起诉过户
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另一方不配合过户时,该方可起诉要求过户。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协议明确房屋归属,双方应按约定履行。当一方拒绝办理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起诉时,有约定房屋归属的离婚协议可作为关键证据,证明房屋产权归属。胜诉后,若对方仍不履行,可凭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对方不配合过户情况下,起诉是维护权益的有效途径。
二、离婚协议约定房产与孩子共有可行吗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由夫妻与孩子共有是可行的。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处理。只要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离婚协议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将房产约定为夫妻与孩子共有,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处分方式。
不过,需注意一些问题。要明确约定各方对该房产的具体份额,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并且,应当及时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将孩子列为共有人,以保障协议的切实履行。若之后一方反悔,想变更该约定,在没有法定情形下,较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离婚协议约定两女儿共同抚养可行吗
离婚协议约定两女儿共同抚养通常是可行的。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只要双方能就共同抚养女儿的具体方式、时间安排、费用承担等达成一致且该约定不损害女儿的合法权益,法律是允许的。共同抚养能让子女在离婚后仍能最大程度感受到来自父母双方的关爱,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不过,若后续在共同抚养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可再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
当探讨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一方能否起诉过户时,答案是可以。但要注意一些细节。比如,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确实有权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离婚协议的真实性以及房屋归属约定的明确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要是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还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实现房屋过户。你是否正面临离婚协议房屋过户的难题呢?若对起诉过户的流程、所需材料或其他相关问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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