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拘押期限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拘押期限分一般情况与特殊情况。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7日内作出决定,所以一般拘留期限最长为10日。
特殊情况下,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1至4日,加上检察院的7日,此时拘留期限最长为1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仍在7日内作出决定,那么这种情况下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超期拘押属违法行为,被拘留人及其家属可依法维护权益。
二、刑事拘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立案与刑事拘留是不同环节。立案是启动刑事诉讼的标志,其标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应立案。具体而言,一是要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发生,而非主观臆测;二是该犯罪行为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若存在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法定情形,则不予追究。
而刑事拘留是在立案后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适用情形有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法定情形。总之,先符合立案标准立案,后续才可能因符合条件对嫌疑人刑事拘留。
三、刑事拘留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法定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其构成要件如下:适用对象:只能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法定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先行拘留的情形,如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时被发觉;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等。有权决定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刑事拘留决定权,法院无此权力。
刑事拘留的拘押期限规定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你是否对刑事拘留的拘押期限规定存在疑问呢?要是还想深入了解刑事拘留后的程序安排、超期拘押的处理方式等更多相关内容,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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