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法中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一般而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通常为共同财产。
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像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认定时需综合财产来源、取得时间等因素判断。
二、离婚诉讼法院会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谁
离婚诉讼中女儿抚养权归属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若女儿不满两周岁,原则上抚养权归母亲,除非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女儿已满两周岁,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比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及父母与女儿的感情亲疏、陪伴时间等。若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可予优先考虑。
女儿已满八周岁的,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其愿意跟谁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着重考虑。
三、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法院不受理的条件主要有:
1.不满足起诉条件:如原告与本案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告;无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女方特殊时期: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3.重复起诉: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被告起诉的,不受此限。
4.未办理结婚登记: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起诉时又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不受理离婚诉求。
在离婚诉讼法中,准确认定夫妻共同财产至关重要。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认定标准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例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益,若无特殊约定,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若您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仍有疑问,比如不清楚某些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或者对财产分割存在争议,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明晰权益,妥善处理离婚相关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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